什么是商標監(jiān)測
第30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33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2000年商標法》
商標監(jiān)測的目的,一是以免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同自己已有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二是觀察某些商標的法律狀態(tài)(如同行競爭者的).
有三種監(jiān)測方式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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