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關于2014年4月、5月后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延遲下發(f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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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5月提交的申請,至今也沒能收到受理通知書,導致業(yè)務無法開展,需要多長時間可以收到受理通知書?
商標局答復: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相關規(guī)定,新商標法實施條例做了修改,增加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條件,增加了申請受理的審查環(huán)節(jié)。(第十八條第二款:“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齊備、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未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指定內(nèi)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根據(jù)《工商總局關于執(zhí)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標字﹝2014﹞81號)規(guī)定,商標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作出的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和實施條例。因此,我局于2014年5月1日起修改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形式審查流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發(fā)放時間將長于修改條例之前的發(fā)放時間。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如商標局已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作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及實施條例。4月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5月1日以后作出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實施條例。
條例修改前,受理通知書發(fā)放時間一般約為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左右的時間。修改條例后,尚未有商標注冊申請件貫通申請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時間目前難以確定。
另外,由于目前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三期系統(tǒng)升級過程中出現(xiàn)的技術障礙尚未全部解決,申請受理的審查流程不能暢通運行,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發(fā)放需要商標注冊申請人等待更長的時間,請廣大商標注冊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注意查收。給大家?guī)淼牟槐悖凑堈徑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