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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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駁回復審簡介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法律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
二、商標駁回復審前提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評審費用:規(guī)費1500元/件,代理費一般3000元/件。
三、商標駁回的原因分析
1、有相關在先權利:有近似商標在先申請;
2、商標不具備顯著性:該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或者表明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特點等;
3、商標違反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具有不良影響:主要是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相關規(guī)定。
四、申請復審的書件
1、《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
2、《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3、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jù);
5、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shù)的證據(jù)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6、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五、申請復審所需的材料
商標駁回復審根據(jù)駁回的理由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也不相同,一般材料如下:
-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 商標代理委托書(加蓋公章);
- 商標駁回通知書;
- 商標真實含義、設計思想、專業(yè)設計證明,出具書面材料。
- 企業(yè)簡介及企業(yè)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 企業(yè)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 企業(yè)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復印件;
- 企業(yè)銷售產(chǎn)品外觀原件或復印件;
- 其他可證明企業(yè)產(chǎn)品知名度的證據(jù)材料;
- 其他可證明企業(yè)產(chǎn)品知名度和銷售量的合同、協(xié)議等證據(jù)材料;
六、商標駁回復審辦理流程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駁回復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2、準備駁回復審申請書件:包括撰寫駁回復審申請書、擬寫駁回復審理由及事實依據(jù)并附相關證據(jù);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駁回復審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申請書件;
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5、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七、商標駁回復審的評審和裁定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將根據(jù)《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裁定;目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自正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需8個月左右的時間審理完成。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準該復審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復審商標的裁定,商標申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八、商標駁回復審注意事項
1、商標駁回并不代表這個商標一定不可以注冊和使用,駁回只是商標局的初步?jīng)Q定,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至此商標權利確認程序才全部完成;
2、商標駁回復審的期限只有十五天,如果當事人想保留被駁回的商標,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提出復審申請,同時作為送達期間證據(jù)的送達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標駁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復審所需準備的證據(jù)材料也不相同,建議當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的提供相關證據(jù)。